根据《关于开展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司﹝2017﹞367号)的要求,学院拟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“吃空饷”情形界定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中央组织部、中央编办、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规﹝2016﹞6号),“吃空饷”问题主要是指:
1.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,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2.因请假、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,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,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3.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已办理离退休手续,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4.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、失踪,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5.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、刑事处罚等,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,但仍未停发或者按原标准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;
6.单位隐瞒事实、虚报人员编制或是有人数套取资金的;
7.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、津贴补贴的。
二、工作情况
学院建立防治“吃空饷”长效机制,对全院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,严格人员日常管理,严格工资发放管理,严格离岗人员管理,加强信息互联互通,严格监督管理,严格责任追究。
三、监督机制
欢迎全院师生进行监督、举报。
学院举报电话:027-68756656,邮箱:hyxx@whu.edu.cn
纪委监察部举报电话:027-68752636,邮箱:jwo@whu.edu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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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30日